教务处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 教学信息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选课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11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办转字〔201761

自由选课制度是落实“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和完全学分制教学模式的内在要求,学生可以根据培养方案自主制订个性化学习计划,为了加强选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修读专业培养方案,参考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手册和建议课表进行选课,必须满足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2.本科生导师、班主任和辅导员应指导学生制订符合个人学业发展规划的学习计划。

3.对有选课限制条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对有先修课程要求的课程,须先修读先修课程。选课结果不允许课程冲突。

4.学生成功选课后方可取得该课程成绩。成功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通过,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5.凡被批准可以免听、免修的课程仍须完成选课。

6.学生须对修读课程进行评教后,方能选择下学期的课程。

7.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账号和密码,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教学管理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二、选课规则

1.选课方式包括意愿值选课和直选选课。

2.意愿值选课方式:教学管理系统每学期给学生分配可用于选课的固定数量的意愿值。学生可以给课程自由投放意愿值,每门课程默认投放的意愿值为0。选课结果依据投放意愿值数量和课容量确定;如无法用意愿值筛选结果,将采用抽签形式确定选课结果。选课若失败,意愿值退还给学生。意愿值选课期间,退选已选课程,退还意愿值。

3.直选选课方式:在意愿值选课的基础上,将仍有剩余课容量的课程供学生选择,采用先到先得、即选即中的规则。该选课方式不需要投放意愿值。直选选课期间,退选已选课程,不退还意愿值。

4.学生每学期可以初始获得100个意愿值;学习年限为第5年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125个意愿值;学习年限5年以上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150个意愿值。高年级在友谊校区完成学业的学生,低年级学习期间每学期可获得125个意愿值,用于优先选择友谊校区不开设但培养方案规定为必修的课程。

三、选课流程

1.选课分为五轮,每一轮选课均可选可退。

2.第一轮和第二轮均只面向主修专业学生,采用意愿值选课方式。第一轮开放选课课程不含综合素养类课程,第二轮开放选课课程增加综合素养类课程。第二轮结束后,剩余意愿值自动清零。

3.第三轮和第四轮选课开放全校选课,参选课程不限制年级、专业和行政班级,采用直选选课方式。第三、四轮选课将同时开放辅修/双学位课程和重修课程选课,并根据培养模式的不同设置更多个性化的选课通道。第三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低于10人的课程教学班级将停开,选择此类课程教学班级的学生应在第四轮及时改选。

4.第五轮选课只面向其他学校来我校交换的学生,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一周,采用直选选课方式。

四、退课流程

1.退课分为一般退课和期中退课,学生如需退课,只能在这两个阶段退课,其他时间,不受理退课事宜。退课阶段只能进行退课操作,不能再进行选课。

2.一般退课为每门课程开始上课一周内、第二周前,由系统自动设置开始和结束时间,一般退课不扣除下学期的可用意愿值。

3.期中退课为一般退课之后、课程教学进度未超过一半之前。如果学生确因所选课程不适合自己修读,可在此阶段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学院与学生注册中心批准后,可终止该课程修读及考核。期中退课将扣除下学期的可用意愿值,每学分扣除5个意愿值。

4.有明确说明不允许退课的课程不受理学生的期中退课申请。

五、其它

1.学生每学期选修一般应不少于15学分,不超过30学分。

2.选课工作结束后,因特殊原因错过所有选课轮次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第三周前或拟补选课程开课前到学生注册中心申请补选课程。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以及以后年级的本科生和本科交换生。

2.国际班、全英文班、联合培养等特殊类型教学模式的大部分课程仍统一预置。

3.本办法自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起执行,由学生注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