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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学院院级本科教学督导名单及督导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学院: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强化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办转教字〔2021〕24号)、《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教字〔2021〕24号),为强化校院两级专兼结合、敬业尽责的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咨询、监督与指导作用,现开展院级本科教学督导名单及督导工作管理细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队伍组成要求

学院院级本科教学督导人员组成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人数原则上每学院不少于3人,每专业1-2人,成员数可根据学生人数适当调整。

二、督导聘任条件

本科教学督导原则上须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制度,关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动态。

(三)坚持原则,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善于沟通。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较高,有15年以上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关要求。

三、督导工作管理细则要求

学院需在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框架下,制定督导工作管理细则,内容应包括聘任条件、工作职责与要求、薪酬发放与考核、实施与管理等。

四、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5月13日(星期四)前将学院督导名单(附件1)和学院督导工作管理细则(模板可参考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uxianhong@nwpu.edu.cn。

联系人:刘  昕   胡鲜红

电  话:88430582

地  址:长安校区启真楼324室

友谊校区诚字楼114室


教务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