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0〕21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二届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校内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已获得前十一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
每个教学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7-2019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二)其它条件依照《第十二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执行。
(三)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精神,“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省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四、推荐程序
(一)为了确保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为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先进典范,各教学单位在组织推荐工作时原则上不设置教师个人申报环节,在本单位内产生候选人程序应为:在组织开展充分征求学生、教师、督导、课程组意见等环节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初步人选,再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形成拟推荐人选。
(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向陕西省教育厅推荐的人选。
五、推荐材料及方式
(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工作进度安排,请各教学单位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候选人的《第十二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校内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及《第十二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一式六份)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规划与管理办公室(启真楼32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qqs@nwpu.edu.cn。
(二)为了尽量减少相关教师、各教学单位工作量,校内申报时无需提供推荐人的个人资料及现场教学视频,待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正式确定推荐人选后,将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0〕21号)文件要求,组织正式推荐人选准备相关材料。
联 系 人:孙青青
联系电话:88430587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0〕21号)
2.第十二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3.第十二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校内申报汇总表
4.第十二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教务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