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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教学管理与运行工作,切实保障教学秩序有序进行,现将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的制订、审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 发布拟开课计划

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有关要求统一制订并发布拟开课计划。

2. 核对拟开课计划

各教学单位于109日前,依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相关规定完成核对工作。根据教学实际需求,拟定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不开课课程,请各教学单位填写《教学单位不开课课程情况汇总表》(附件1);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开设的课程,请各教学单位填写《教学单位不开课课程情况汇总表》(附件1)及《教学单位不开课课程情况申报表》(附件2),同时做好纸质版材料备案的准备工作。

3. 确认开课计划

教务处将根据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申请,对拟不开课课程清单进行审查与公布,请各教学单位于1014日前对拟开课计划进行最终确认。若对拟开课计划仍有异议,请于1019日前反馈至教务处教学管理与规划办公室。教务处将根据各教学单位反馈的确认结果,最终确定开课计划。

4. 制订教学任务

教务处根据已确定的开课计划发布全校本科教学任务,教学任务一经发布不得修改或取消。教学任务书由开课单位在教务系统打印。

5. 提交教学任务

请各教学单位于1028日前在教务系统中提交教学任务,并做好纸质版教学任务书的存档工作。

二、注意事项

1.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开设各类课程、落实任课教师,必修课程不得无故停开。

2. 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同主修专业的课程一并安排,不再单独另行通知。

3.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教学任务安排在1-16周。

开课计划、教学任务的制订与审定工作是保证学校教学运行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准确性。


教学管理与规划办公室  联系人:尹婷婷

联系电话:88430588

学生注册中心 联系人: 郑波

联系电话:88430930


附件1:教学单位不开课课程情况汇总表

附件2:教学单位不开课课程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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