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促进专业规范管理、整合资源、凝练特色、持续改进,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自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教字〔2021〕3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本科专业自评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业
拟定以下10个专业作为第一批自评估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在学院 |
1 |
水声工程 |
航海学院 |
2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材料学院 |
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材料学院 |
4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电学院 |
5 |
工业设计 |
机电学院 |
6 |
土木工程 |
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 |
7 |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
电子信息学院 |
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9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0 |
软件工程 |
软件学院 |
二、评估方式与内容
专业自评估工作采取自评报告评议与专家现场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估内容包括定性和定量两部分。
(一)定性评估。包含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学生、持续改进、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7项评估指标共30个观测点(附件1)。
(二)定量评估。根据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整合关键定量审核指标,系统梳理的42项关键数据(附件2)。
三、评估程序
专业自评估工作按照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专业自评。各参评专业根据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及专业自评估定性观测点,对本专业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系统梳理和自我检查,完成自评报告(附件3)及支撑材料准备。
第二阶段:学院审查。学院对照评估要点对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及内容审查,通过后提交至学校。
第三阶段:学校评估。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评议,并开展现场考查。
第四阶段:结果审定。专家组形成评估意见和初步认定结论反馈至学校。学校经教学委员会审定后向学院通报评估结论,并组织开展后续整改、复评等工作。
四、其他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组织专业充分挖掘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高质量完成自评报告,并做好学院审查工作。请各参评专业于6月30日(星期三)前将经学院审查通过的自评报告(封面加盖学院公章,一式3份)及附件(支撑材料及专业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gdd@nwpu.edu.cn,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
联系人:高丹丹 刘 昕
电 话:88430582
地 址:长安校区启真楼324室
友谊校区诚字楼114室
教务处
2021年4月13日
- 附件【专业自评估定性观测点.docx】
- 附件【专业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docx】
-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专业自评估自评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