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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校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129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成果项目推荐评选工作,学校启动陕西省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校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两次获校级本科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特等奖支撑的项目优先。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省级成果奖一经申报,成果完成人不得更换。

(五)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六)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申报限额

各单位应全面统筹本单位的成果奖申报工作,科学谋划、集聚优势、重点培育,认真总结近年来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每个单位限额申报1项。

三、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校内申报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1份(签字盖章完整版),及电子版(Excel格式)。

(二)《陕西省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签字盖章完整版PDF格式电子版),请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附件5)填写。除首页外其他双面印刷,主要完成人签字处需手签,不可代签。校内申报时主要完成单位情况填写校内各二级单位情况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若有校外单位,则填写该校外单位情况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和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版(合并为一册,封面见附件3)。

(四)《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附件4),待学校确定推荐项目后另行通知提交。

(五)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

(六)成果第一完成人需填写《第一完成人基本情况简表》电子版(附件6,签字盖章完整版PDF格式电子版)。

(七)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均以“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成果全称”命名。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教务处规划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qs@nwpu.edu.cn。申报材料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内容真实,无知识产权问题。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青青    刘  昕

电  话:88430587

地  址:长安校区启真楼326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