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 教学信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校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2〕27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校内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十二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

每个教学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连续推荐2次,没有获评的老师暂停推荐1次。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推荐候选人在2019-2021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本科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三)推荐候选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它条件依照《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执行。

(五)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精神,“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六)同等条件下,学校本科教学卓越奖励名师奖获奖教师优先。

四、推荐程序

(一)为了确保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为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先进典范,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开展充分征求学生、教师、督导、课程组意见等环节工作的基础上,再由各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形成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内对拟推荐候选人及相关材料公示且无异议。

(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正式确定向陕西省教育厅推荐的人选。

五、推荐材料及方式

(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工作进度安排,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15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推荐候选人的《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校内申报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1份及Word版),及《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签字盖章PDF扫描版)提交至教务处规划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qs@nwpu.edu.cn。

(二)请候选人提前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个人陈述(不要求PPT),学校评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为了尽量减少相关教师、各教学单位工作量,校内申报时无需提供推荐人的个人资料及现场教学视频,待学校正式确定推荐人选后,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要求,组织推荐人选准备相关材料。

联系人:孙青青    刘  昕

电  话:88430587

地  址:长安校区启真楼326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