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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9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学院及全校本科生: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目的
 
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个税改革是一项精准发力的系统工程,补充完善学籍相关数据信息是个税改革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请各学院和学生个人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所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在籍学生(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核准和补录内容
 1.
核准内容:

1)学号  4)学籍状态

2)学生姓名 5)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3)入学日期 6)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2.
补录内容:

1)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4)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2)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5)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3)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6)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注意: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220日前,按自愿原则,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填写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操作流程:首页--我的学业--学籍信息--资料申请修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2.2
26日前,教务处从学信网和教务系统导出学生补录的字段信息,制作核对表后统一发放至各学院,各学院及时组织学生核对签字,并于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有院长审核意见、签章的核对表交回教务办公室。

3.各学院须安排工作人员将核对表交予学生当面签字,不准将核对表进行拍照传播,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学生并督促信息核准、补录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质量。

联系人:教务办公室 韩丹

联系电话:88430584

联系地址:长安校区启真楼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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