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建立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切实推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成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数据填报工作,统筹协调工作进程,监督指导工作进展。
组 长: 张开富
副组长: 王克勤、宗 凡、张文生
成 员: 教务处、学校办公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国际合作处、科研院、财务处、国资处、图书馆、后勤办公室、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体育部、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机电学院等单位数据填报工作负责人。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20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完成第一轮数据填报工作。
(1)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数据采集填报。
(2)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数据采集填报。
(3)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1-7-2科研基地”数据采集填报。
(4)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其他数据采集填报。
2.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根据系统数据分析报告对有出入的基础数据表单进行修改。
3.2020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对数据分析报告综合确认后提交校长办公会。
4.2020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根据校长办公会意见,进行数据再完善。
5.2020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数据表单。
三、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表单79张,包含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七个方面,以及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数据填报任务详见附件2)。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0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特别说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要与学校其它数据填报工作相结合,如果数据统计口径一致,原则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质量,保证填报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
2.各单位要明确数据填报工作的负责领导,要选派1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原则上应为八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具体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填写《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3),并于2020年9月29日中午12点前报送教务处综合办公室。
3.请各单位登录翱翔门户中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进行采集填报、审核工作,并于相应时间节点将填报数据的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教务处综合办公室。请各单位数据填报前仔细阅读数据填报指南(附件4)。
五、联系方式
数据采集、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 马晴怡 麻美龄
联系电话:88430586 15209278096
联系邮箱:jwczongheban@nwpu.edu.cn
联系地址:长安校区启真楼323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
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
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
2.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任务表
3.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人员
信息表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
南(2020版)
西北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