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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0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工作要求,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 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学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和创新教育改革,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工作,系统谋划、科学定位,严控质量、确保实效,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生态,推动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

二、认定范围

2024年6月至12月31日立项的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

三、认定流程

(一)完成项目结题。请有意向申报省级项目的负责人于5月16日前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内完成结题上传及校企双方审核工作。项目结题流程如下:

1. 项目负责人登录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业务编码:F120)模块,填写项目结题相关信息后提交。

2. 各单位教学负责人在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内容、意识形态、相关安全保密等审核。

3. 学校在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于3个工作日完成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携带结题报告及用印审批表(登录“翱翔门户—事务中心—我的发起”栏进行下载)到长安校区启真楼323进行用印。用印后,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签字、盖章后)扫描版上传至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特别注意:结题报告中最后一页由各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同意结题”,并签字。

4. 按照教育部通知,2024年6月前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二)申请项目认定。学校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40%的比例推荐参加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其余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认定为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材料报送

(一)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申报书》(见附件2)及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论文、教材及教研、科研、获奖、经费情况等附在申报书后,合并形成一个PDF文件,以“学校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书”命名。材料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二)请教学单位填写《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以“学校名称+汇总表”命名。教学单位于6月1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mj@nwpu.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务部实践办公室启真楼334。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美娟 王青青

联系电话:88430589

联系邮箱:gmj@nw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