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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2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方便本科生查询学业修读情况,更好的实行学业过程管理,现将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计划内和计划外课程学分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计划内课程:修读完成绑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关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因其同时属于培养方案的不同模块,导致在培养方案完成情况中不显示的课程。

计划外课程:修读完成与绑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有差异、但符合课程学分认定原则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因学籍异动、跨年级跨专业修读等原因,导致在培养方案完成情况中不显示的课程。

二、申请认定时间

大三、大四年级: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

大二年级: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10日。

大一年级学生根据修读情况酌情认定。

三、认定原则

(一)原则上已修读课程学分应大于或等于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学分,且与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名称相同或者相近。

(二)已修读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必须能够达到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或者主体内容相近,难度相当。

(三)原则上选修课不能认定为面向专业开设的必修课,实践课与理论课之间不能相互认定。

四、认定流程

申请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登录“翱翔门户”,点击“翱翔教务”,进入菜单栏点击“培养方案”,选择“计划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或“计划外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进行课程学分认定。

学生提交课程学分认定申请后由学院教学秘书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学院教学负责人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课程将进入培养方案完成情况,计入相应模块学分。

五、注意事项

请各位同学在提交课程学分认定前,仔细查看绑定的培养方案,选择正确的模块进行认定,以免认定失败,失败后该课程将无法出现在培养方案完成情况中。

通过不同方式修读完成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只认定一次,认定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六、其他

有课程学分认定需要的同学及学院请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课程认定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和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严格把关

请各位同学认真查看绑定的培养方案,核对已修读课程,对已修读但未出现在培养方案完成情况里,且符合课程学分认定原则的课程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请查询培养方案中还未修读的课程,并及时进行选课,完成剩余课程修读,确保毕业审核顺利通过。

联系人:孙青青 谢潇潇

电  话:029-8843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