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西北工业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转教字〔2021〕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3.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在“常用文件”中下载项目结题报告模板。结题报告最后页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本科教学负责人签署“同意结题”,签字并盖学院章。
2.学校审核项目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登录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业务编码:F120)模块,填写项目结题相关信息后提交。学校于3个工作日完成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携带结题报告及用印审批表(登录“翱翔门户-事务中心-我的发起”栏下载)到长安校区启真楼323进行用印。
3.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
4.学校、企业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教务部、企业分别在平台完成结题申请审核。
5.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1月23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五、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高美娟 王青青
联系方式:029-88430589
联系邮箱:gmj@nwpu.edu.cn
教育部联系人:项目专家组秘书处
联系邮箱:cxhz@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