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 教学信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2024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西北工业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转教字〔2021〕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3.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在“常用文件”中下载项目结题报告模板。结题报告最后页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本科教学负责人签署“同意结题”,签字并盖学院章。

2.学校审核项目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登录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业务编码:F120)模块,填写项目结题相关信息后提交。学校于3个工作日完成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携带结题报告及用印审批表(登录“翱翔门户-事务中心-我的发起”栏下载)到长安校区启真楼323进行用印。

3.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

4.学校、企业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教务部、企业分别在平台完成结题申请审核。

5.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1月23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五、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高美娟 王青青

联系方式:029-88430589

联系邮箱:gmj@nwpu.edu.cn

教育部联系人:项目专家组秘书处

联系邮箱:cxhz@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