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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教育厅对本科生实习工作复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单位: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本科阶段实习工作检查的通知》(陕教高办〔2023〕30 号)和《关于召开陕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实习复查工作部署会议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拟于近期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本科生实习自查情况开展全面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形式

由省教育厅高教处统筹,各高校推荐的专家人员组成11个工作组,对各高校实习自查整改和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复查。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在前期实习自查的基础上,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再次全面梳理本科生实习组织管理情况,做到深入细致,全覆盖、无遗漏。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切实履行好本科生实习工作职责,学院本科教学负责人要牵头组织、统筹协调,以本次实习复查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实习管理的水平和实践教学质量。

三、复查内容

(一)教学体系建设情况

是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实习内容是否与本专业密切相关、与人才培养方案相互匹配、与相关课程内容有效衔接。是否存在自行组织与本专业教育教学不相关的实习活动或者有偿组织学生开展实习的行为。

(二)实习组织安排情况

全面排查当前组织开展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学生数量、实习进展和实习状况(包含实习阶段性成效、学生思想心理状况等情况)。是否科学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并根据实习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合理确定实习安排和实习流程。针对因特殊情况,毕业实习、顶岗实习需由学生自行选择单位进行的分散实习,是否严格审核实习基地条件和实习内容,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

(三)指导教师选配情况

是否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是否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密切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并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重点针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是否安排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状态,是否存在疏于管理、一放了之的情况。

(四)实习实施管理情况

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是否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是否开展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建立实习管理制度和实习运行保障体系,定期开展实习工作检查督导。是否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环境,实习前是否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针对跟岗、顶岗实习,高校、实习单位、学生是否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跟岗、顶岗实习中除特殊专业及实习岗位要求外,是否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是否能够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取合理报酬的权益。是否存在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的情况。

(五)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针对实习组织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是否提前制定预案。是否出现因实习组织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引发的学生安全、负面舆情等情况,是否及时应对处置并对实习组织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整改,整改成效如何。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4日12:00前提交《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实习复查工作整改台账》(见附件)、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实习过程材料(如本科生实习大纲、本科生实习方案、本科生实习计划或其他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本科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实践办(启真楼334)。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美娟 谢潇潇

联系电话:88430589

联系邮箱:gmj@nw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