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西北工业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转教字〔2021〕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4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8号)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10月15日至10月31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在“常用文件”中下载项目结题报告模板。结题报告最后页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本科教学负责人签署“同意结题”,签字并盖学院章。
2.学校审核项目结题材料
各单位将结题报告提交至教务处实践办,经教务处审核结题材料后,加盖教务处章。
3.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
4.学校、企业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教务处、企业分别在平台完成结题申请审核。
5.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材料提交工作。学校、企业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五、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高美娟 谢潇潇
联系方式:029—88430589
联系邮箱:gmj@nwpu.edu.cn
教育部联系人:项目专家组秘书处
联系邮箱:cxhz@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