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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3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根据《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3〕3号),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校内推荐工作。现就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依据推荐指标,我校将推荐优秀教师特等奖候选人1名,优秀教师奖候选人2名。候选人推荐工作采取各教学单位推荐(每单位最多推荐1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对象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二)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三)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四)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五)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六)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中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推荐,可作为优秀教师特等奖候选人,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四、推荐程序

(一)为了确保各教学单位的推荐人选为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先进典范,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开展充分征求学生、教师、督导、课程组意见等环节工作的基础上,再由各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形成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内对拟推荐候选人及相关材料公示且无异议。

(二)各教学单位推荐工作须严格按照《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候选人须如实填写《宝钢优秀教师奖申请人简表》(附件2),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内容。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19日(星期一)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完整版)提交至教务处规划办公室,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qqs@nwpu.edu.cn

联系人:孙青青     刘   昕

电    话:88430587

地    址:长安校区启真楼326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