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学校将继续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学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改革。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及教学改革需求,积极组织师生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注册申报。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质量,自2024年6月起,教育部将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学校将对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认定为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推荐不超过40%的项目,参加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认定。陕西省教育厅评审后,择优认定部分项目为“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的省级项目中,遴选推荐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至教育部,由教育部评选出“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申报说明
1. 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2. 各企业项目指南详情请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1。
3. 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1. 项目负责人登录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业务编码:F120)模块,填写项目申报相关信息后提交。
2. 各单位教学负责人在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内容、意识形态、相关安全保密等审核。
3. 学校在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于3个工作日完成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携带申报书及用印审批表(登录“翱翔门户—事务中心—我的发起”栏进行下载)到长安校区启真楼323进行用印。用印后,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扫描版上传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特别注意:项目申报书中“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由各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同意申报”,并签字。
(二)合作协议签订
1. 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与我校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须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登录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业务编码:F120)模块,填写合作协议相关信息后提交。
2. 各单位教学负责人在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对合作协议进行内容、意识形态、相关安全保密等审核。
3. 学校在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于3个工作日完成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携带合作协议及用印审批表(登录“翱翔门户—事务中心—我的发起”栏进行下载)到友谊校区党政办公楼127进行用印。用印后,项目负责人将合作协议(签字、盖章后)扫描版上传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特别注意:合作协议中如签字页为“法人(委托代理人)”,由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共同签字。
(三)经费到款和发票开具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如需进行项目到款认领及发票开具,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非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业务编码:1187)”完成到款认领,联系电话88495515(计划财务部)。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非科研项目开票(业务编码:1176)”完成发票开具,联系电话88460404(计划财务部)。
(四)项目进度检查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学校将每年2次,定期组织专家对已立项的项目开展进度检查工作(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各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若进度检查结果为“不通过”,将取消项目立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项目结题验收
此次结题验收范围包括2022年第二批、2023年和2024年第一批立项且协议已到期的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2),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后续不再受理。另外2024年第二批及后续立项项目研究完成可提前申请结题。
1. 项目负责人登录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业务编码:F120)模块,填写项目结题相关信息后提交。
2. 各单位教学负责人在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内容、意识形态、相关安全保密等审核。
3. 学校在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于3个工作日完成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携带结题报告及用印审批表(登录“翱翔门户—事务中心—我的发起”栏进行下载)到长安校区启真楼323进行用印。
4. 用印后,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签字、盖章后)扫描版上传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操作路径为“登录平台-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上传“结题报告、项目成果清单、付款证明材料”三类材料。特别注意:结题报告中最后一页由各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同意结题”,并签字。
5.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同时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择优推荐参加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验收评审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四、时间要求
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结题报告等资料上传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审核进展。
1. 4月17日前,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等各项结题验收流程。
2. 7月31日前,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6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3. 7月31日后,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6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美娟 王青青
联系方式:029-88430589
联系邮箱:gmj@nwpu.edu.cn
(文字:高美娟、王青青;审核:张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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