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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2023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西北工业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转教字〔2021〕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4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8号)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1015日至1031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在“常用文件”中下载项目结题报告模板。结题报告最后页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本科教学负责人签署“同意结题”,签字并盖学院章。

2.学校审核项目结题材料

各单位将结题报告提交至教务处实践办,经教务处审核结题材料后,加盖教务处章。

3.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

4.学校、企业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教务处、企业分别在平台完成结题申请审核。

5.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于202310月27日前完成材料提交工作。学校、企业于2023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五、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高美娟 谢潇潇

联系方式:029—88430589

联系邮箱:gmj@nwpu.edu.cn

教育部联系人:项目专家组秘书处

联系邮箱:cxhz@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