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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依据《西北工业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转教字〔2021〕26 号)、教育部《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学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改革。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及教学改革需求,积极组织师生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注册申报。

二、申报说明

(1)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2)各企业项目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1。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三、材料提交

1.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审批”(业务编码:F120)模块,填写项目申报相关信息后提交。

(2)各单位教学负责人在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内容、意识形态、相关安全保密等审核。

(3)学校在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于3个工作日完成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携带申请书及用印审批表(登录“翱翔门户—事务中心—我的发起”栏进行下载)到长安校区启真楼323进行用印(夏季学期(暑假)期间,请按照教务处值班表中时间和地点进行用印)。用印后,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扫描版上传至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特别注意:项目申请书中“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由各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同意申报”,并签字。

2.协议签订流程

(1)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与我校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中须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登录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审批”(业务编码:F119)模块,填写项目协议相关信息后提交。

(2)各单位教学负责人在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对项目协议进行内容、意识形态、相关安全保密等审核。

(3)学校在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于3个工作日完成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携带协议及用印审批表(登录“翱翔门户—事务中心—我的发起”栏进行下载)到友谊校区A座121进行用印(夏季学期(暑假)期间,请按照学校办公室值班表中时间和地点进行用印)。用印后,项目负责人将协议(签字、盖章后)扫描版上传至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特别注意:协议中如签字页为“法人(委托代理人)”,由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共同签字。

四、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项目申请书、协议等资料上传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审核进展,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1)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3)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美娟 谢潇潇

联系方式:88430589

邮  箱:gmj@nw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