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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2019年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1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254 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成果项目的推荐评选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陕西省2019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两次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且未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拟申报成果可与校内同领域或相关领域但不具备拟申报资格的已有教学成果有机结合,也可多个具备申报资格的教学成果优化组合,充分提升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成果经优化重组后,成果名称和主要完成人排序须经所拟申报成果全体完成人确认一致,主要完成人数量严格按照陕教〔2019〕254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拟申报成果须提供经原有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同意加入拟申报成果的确认函。

(四)成果主持人须直接组织并牵头推进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发挥主要作用,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成果主持人。

(五)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六)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七)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优先推荐。

(八)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申报材料

(1)《西北工业大学2019年陕西省教学成果奖拟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电子版为word格式),各相关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一式5份(电子版为PDF格式),请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附件7)填写。除首页外其他两面印刷。每份主要完成人签字,各相关单位盖章。签字盖章处不要复印。(主要完成单位、学校评审委员会由教务处统一盖章)。

(3)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封面用附件4)一式5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4)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1份,封面用附件5)。

(5)《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附件6),一式5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6)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

《申请书》等纸质材料请装袋,电子版请压缩到一个文件夹中(《申请书》及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成果全称”)。

备注:学校将根据各项目申报材料来填写汇总表内容(包括申报成果名称、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成果科类、代码),请务必认真校对所提供材料;如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错误,省教育厅高教处一概不接受修正申请,请认真对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三、申报时间安排

(1)10月16日12:00前,各相关单位向教务处提交《拟申报项目汇总表》、《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和其他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2)随后学校立即组织评审及公示。

(3)10月18日前拟推荐成果提交最终版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组提交《鉴定书》。

(4)10月21-23日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材料。

(5)10月21-25日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至评审网站,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所有材料请按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报送或上传不予受理。

各单位应全面统筹本单位的成果奖申报工作,科学谋划、集聚优势、重点培育,以深化和引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联系人:刘晗 龚思怡

联系电话:029-88430588

联系邮箱:liuhan@nwpu.edu.cn

联系地址:长安校区启真楼327室

教务处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