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5〕68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成果项目推荐评选工作,学校启动陕西省2025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校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为获得2024年和2025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特等奖支撑的项目优先。
(二)原则上第一完成人同年度只能牵头申报1项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和研究生),申报成果内容同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完成人产出成果的实际申报依托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五)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省级成果奖一经申报,成果完成人不得更换。
(六)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七)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申报限额
(一)在校内推荐时,成果产出于哪个单位,就从哪个单位推荐,否则不予受理。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应由继续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推荐。
(二)各单位应全面统筹本单位的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每个单位原则上申报1项,对于教学成果确实突出的单位,可以申报2项。对于因机构改革并入职能部门的教学单位,按教学单位限额申报。对于因学校总体布局的项目,由教务部按一定程序确定数量。若申报成果多于1项时,应以客观、公平为原则,按单位内部实际情况进行排序推荐。超出限额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2025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校内申报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1份(签字盖章完整版),及电子版(Excel格式)。
(二)《陕西省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签字盖章完整版PDF格式电子版),请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附件5)填写。除首页外其他双面印刷,主要完成人签字处需手签,不可代签。校内申报时主要完成单位情况填写校内各二级单位情况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若有校外单位,则填写该校外单位情况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和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版(合并为一册,封面见附件3)。
(四)《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附件4),待学校确定推荐项目后另行通知提交。
(五)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
(六)成果第一完成人需填写《第一完成人基本情况简表》电子版(附件6,签字盖章完整版PDF格式电子版)。
(七)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均以“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成果全称”命名。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下班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教务部规划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ianlinghua@nwpu.edu.cn。申报材料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内容真实,无知识产权问题。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线玲华 刘 昕
电 话:88430587
地 址:长安校区启真楼32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