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研究、改革、实践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着力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22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西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本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与设置
奖励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成果,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
(一)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校内乃至全省、全国产生较大的影响,具有较大示范或推广价值。
(二)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所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在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校内乃至全省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改革实践的某一领域取得明显突破,在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校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并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实施(或试行)该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方案设计、论证和制定时间。
(二)教师(含专任教师、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需有连续三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需长期在一线为本科生授课。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成果第一完成人同年度只能牵头申报1项教学成果奖,同时可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参与其他1项教学成果奖;非成果第一完成人同年度最多参与2项教学成果奖。
(五)特等奖、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若申报的成果最终获评教学成果二等奖,则成果完成人取前7人。
(六)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若成果是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我校所属单位,且主要合作单位不超过4个。
(七)已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的项目,如因项目组内部原因申请取消申报,须在评前公示期内完成取消申请。学校评审后申请取消申报的项目,第一完成人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后续一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申报,并酌情减少第一完成单位在各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的申报限额。
三、申报限额
成果奖实施限额申报,包含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其中基础指标依据学院在岗教职工人数测算,导向指标依据学院2022年为本科生课程授课情况、人才培养质量、绩效考核本科生人才培养单项奖结果等测算。具体限额见附件1。
四、材料提交
(一)在线申报。成果第一完成人通过教学研究项目管理评审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登录路径为:翱翔门户-翱翔教务-快速通道-教学研究项目管理评审服务平台-进入工作台-在线申报-2023年西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本科)申报。
1. 申报书(附件2)须上传签字完整版PDF文件。
2. 申报书附件(封面模板见附件3)合并为一个PDF文件,第一部分为教学成果报告,第二部分为其他佐证材料,其中出版的教材、发表的论文等应复印封面、目录,多媒体课件项目直接上传课件材料或教学视频等内容(视频材料大小不超过1GB)。申报材料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内容真实,无知识产权问题。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提前自行组织遴选推荐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各项目申报人填报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教学秘书、教学负责人按照材料提交要求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需将申报汇总表纸质版(附件4,签字盖章完整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汇总表信息与系统填报信息须保持一致。
(三)时间节点。系统填报、单位审核和报送汇总表等各项工作须在6月12日(星期一)前完成,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按时组织成果项目进行填报并完成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青青 刘 昕
电 话:88430587
邮 箱:qqs@nwpu.edu.cn
地 址:长安校区启真楼326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