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务管理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 教学信息 > 教务管理 > 正文
关于资助2018年出国交流学分和学位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为全面推进和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本科生赴海外学习,拓宽本科生视野,提高培养质量,学校对参加学校认定的校际或院际学分和学位项目的本科生提供资助。资助范围包括各类签署过院际以上协议的交流学习、实习、以及3+22+2等联合培养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取得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参与我校学分或者学位项目。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海外学习或出国类外语考试,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基本条件。获得学校资助后乐于为学校开展海外学习项目宣传和学业指导服务。

5.申请人应符合学校保密相关规定。

6.已通过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本科生将不予重复资助。如国(境)外合作院校在免除学费的基础上免除了住宿费或给予其他补贴,则参加项目学生不再享受专项经费资助。

7.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二、资助标准

1.参加与我校签订了校际、院际合作协议的短期交流学分项目,以及到境外合作院校完成实践课程或研究类项目,亚洲地区每人5000元,欧美和大洋洲地区每人10000元。

2.参加与我校签订了校际、院际合作协议的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赴全球排名300名以内的学校,攻读上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30000元;攻读同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20000元。

三、申报和评审方式

1.申请人向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材料,由各项目负责人汇总材料后报教务处。即将派出的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打印并提交在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业务系统填写的《本科生出国留学与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2)《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参加出国交流学分或学位项目资助申请表》。

3)外语水平、成绩单等材料。

4)国(境)外合作高校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签证复印件、国际旅程电子行程单。

5)校内专业负责人和教学院长签字认可的《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境内外校际交流选课计划表》。

2.在项目中或即将完成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国(境)外合作高校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签证复印件。

2)《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参加出国交流学分或学位项目资助申请表》。

3)外语水平、成绩单等材料。

4)不少于5000字的交流学习总结报告一份。

3.学生的申请材料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由项目负责人于2018614日前将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4.教务处对资助申请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标准和额度。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务办公室,电话:88430583 联系人:杨雨霏

邮箱:yangyufei@nwpu.edu.cn



教务处

 20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