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大类)、各位同学:
为支持本科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促进本科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大类)实施办法》(教字〔2020〕6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及条件
本次转专业对象主要是符合《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大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2020级和2019级本科生。
二、转专业时间安排
1.8月4日9:00—8月6日10:00,申请转专业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每名学生限报一个志愿。
2.8月14日10:00前,各接收学院(大类)完成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评定,并对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录取工作。
3.8月16日前,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学籍转入接收学院(大类)。
4.8月17日前,接收学院(大类)完成转入学生培养方案的变更等相关教学管理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大类)应做好本学院拟转专业学生的政策宣讲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醒学生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深入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避免盲目跟风。
2.各学院(大类)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对应工作,并加强考核环节的组织管理,畅通学生咨询、投诉渠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各接收学院(大类)应做好转入学生的教学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安排。
4.各专业具体接收名额、接收条件及考核办法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既可申请转专业,也可申请转大类,在校期间仅允许转专业(大类)一次。
2.转入大类的学生,仍需参加转入大类的专业确认,并按照确认后的专业完成学业。
3.学生转专业后需按转入专业(大类)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已修读课程的学分由学院(大类)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4.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大类)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5.学生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大类)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接收学院(大类)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大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炜亮 王青青
办公电话:029-88430583
邮箱:liuweiliang@nw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