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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2021年教学成果奖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文件要求,陕西省将于2021年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为做好成果项目的校内推荐评选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陕西省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两次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且未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预申报成果可与校内同领域或相关领域但不具备预申报资格的已有教学成果有机结合,也可多个具备预申报资格的教学成果优化组合,充分提升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成果经优化重组后,成果名称和主要完成人排序须经所预申报成果全体完成人确认一致;同时预申报成果须提供经原有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同意加入预申报成果的确认函。

(四)成果主持人须直接组织并牵头推进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发挥主要作用,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成果主持人。

(五)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六)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预成果应属于省内首创,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在全国或全省产生一定影响的。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产生重要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全面统筹本单位的成果奖申报工作,科学谋划、集聚优势、重点培育,认真总结近年来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请各相关单位填报《西北工业大学2021年陕西省教学成果奖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电子版为excel格式),各相关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1年9月27日(周一)12:00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规划与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qs@nwpu.edu.cn。

联 系 人:孙青青 龚思怡

联系电话:029-88430587

联系地址:长安校区启真楼326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