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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校内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第二阶段)
发布时间:2022-04-27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2022年工作要点,今年将开展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为提前做好成果奖申报部署工作,学校分两个阶段进行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校内预申报,第一阶段申报材料汇总工作已完成。陕西省教育厅已于4月25日发布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拟获奖项目的公示,按照前期学校发布的预通知要求,现就第二阶段校内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原则上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优先推荐2019年、2021年获奖成果。

二、推荐原则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强化本科人才培养核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优先考虑一流本科人才培养改革与实践中产生的成果;向教学单位完成的成果倾斜。

3. 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在全国或者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辐射效应。

4. 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取得的成果。

5. 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需长期在一线为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材料提交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指导,并通过评审择优推荐。各项目组应积极开展成果奖申请书的撰写、打磨和凝练提升工作,以及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

(二)请各单位于516日(星期前提交《2022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汇总表(第二阶段)》(附件1,须标明推荐排序)、各推荐项目的《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1份,签字盖章完整版)。

(三)第一阶段已提交过申报材料的单位,在本阶段如有项目新增或调整,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汇总表需明确单位全部申报项目的推荐排序。

五、其他说明

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具体申报方案将陆续出台,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发布通知,请各项目组密切关注。

联系人:孙青青    刘  昕

电  话:88430587

邮  箱:qqs@nwpu.edu.cn

地  址:长安校区启真楼326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