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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度起,申报新增专业均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备案要求

)预备案的范围。申报新增备案专业、国控专业、目录外新专业均须进行预备案。

)预备案的应用。在2024年度新增和撤销本科专业工作中,申报备案专业须与本次申报预备案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国控专业和目录外新专业,本次预申报情况将作为审批时的重要参考。

二、专业设置基本要求

(一)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国防科技工业、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专业发展的基本定位。

(二)立足学校办学特色,紧密对接科技前沿进展,充分发挥学院学科优势,进一步建立西工大特色“总师”型人才培养体系,主动布局国家战略、国防工业和未来产业急需紧缺专业,拓展战略性新兴专业,鼓励设置“航空航天+”等具有西工大特色及相关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对社会需求不高、同一区域(领域)重复设置的、与国家战略不符的专业类教育部将继续严格控制。

(三)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方向,有相关学科为依托,有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以及教学资源,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办学条件;社会需对所增专业有稳定的人才需求,校内、外实践条件能够满足专业办学需求。

(四)在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各申报专业要对标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科学论证专业发展规划,提供充足资源投入,持续推动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着力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三、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办学实际,原则上遵循“增一减一”谨慎申报。学校将在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的前提下开展专业动态管理,统筹规划2024年度申报新增和撤销专业。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认真填写附件《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表、汇总表》,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审议后,于9月18日(星期一)前将以上电子版材料(签字盖章完整版PDF和Word文件)提交至教务处规划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侯从容    刘  昕

电  话:88430587

邮  箱:houcongrong@nwpu.edu.cn